2000年2月,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该省直属一国有企业进行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A在对该公司情况进行基本了解后,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业务,由于市场因素,管理水平等原因,近几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下降,199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仅30万元,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三年以上,但公司地处该市主要商业区,地理位置条件较好,公司将闲置的办公房屋出租给某国有商业银行,报表显示年租金收入40万元,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同时,注册会计师A取得了该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财政部门也已对上年度报表进行了批复。因此,注册会计师A暂定期初余额对本期不存在重大影响,将审计重点放在公司的债权和房屋租金方面。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A向该公司索要了公司与银行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表明,房屋租赁期为5年,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年租金40万元,于每年年初交纳。该合同已在市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公司也交纳了房产税。为慎重起见,注册会计师A派助理人员去银行函证,并要求助理人员实地观察出租房产的面积是否与合同所述一致,并了解同地区的房租收费情况。
根据助理人员取得的银行回函,证实公司的房租收入属实,实际出租面积与合同所述一致。但是通过对该市同区域的房屋租金的了解,发现公司的房租收入低于正常标准的50%。这一点不太合情理,公司主要靠房租收入发放职工工资,为什么却低出市场价50%呢?对此,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解释为:合同为2年前签订,近两年虽然该地区房价上涨,但公司未与银行修订合同,仍按两年前的标准收取租金。注册会计师A认为公司的解释有些牵强,但取得的证据又不能证明公司房租收入存在问题,于是要求助理人员根据对报表其他项目的审计,注意可能会存在的舞弊情况。
随着审计工作的进展,注册会计师A认为公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疑点:
(1)年度内公司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其中一笔25万元向异地销售行为是以现金形式收取货款;(2)年度末该公司未对存货盘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公司于审计期间对存货进行了盘点,审计人员现场监督盘点。监盘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仓库内有单独存放的物资,估算价值约40万元。公司解释为已经销售的存货,购货方尚未提货,所以单独存放,其中包括1998年销售的存货成本15万元和1999年销售成本25万元,并提供了销售发票和发货通知单。但当审计人员要求函证购货方时,公司未能提供购货方的确切地址;(3)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盘点,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账面没有桑塔纳轿车,但公司经理却乘一辆桑塔纳轿车上下班。经询问,其解释为向私人朋友借的车,所以无有关的合同,也不需要付租金。审计人员从公司管理费用分析,从1998年2月起,公司账面就已经显示该车有关的费用,至审计日,公司已借用该车2年;(4)1999年末公司收回长期投资20万元。经查,公司3年前以投资名义对某私营企业提供资金30万元,按年息20%收取利息。但投资后一直未收到利息。公司于1年前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该资金拆借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要求私营企业归还本金20万元,但私营企业以无款为由,拒绝还款。而时隔一年,该私营企业却主动归还20万元,并以现金形式分两次支付。
由于公司未提供购货方和私营企业的地址,注册会计师A不能发函询证,但坚信上述疑点可能会对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有重要影响。于是注册会计师A决定增加审计程序。
受种种条件的限制,注册会计师A未能查阅以前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只能选择轿车为突破口,坚持要求公司提供购车发票,如不能提供,将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注册会计师A经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同意后,与房屋承租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说明其目的,请他们协助提供承租银行在费用中列支的由该公司出具的租赁费发票复印件。
被审计公司经反复考虑,终于在审计外勤结束前两天,又向注册会计师A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上有房产部门的公章,该合同表明公司1998年度向银行收取租赁费75万元,以后每年增加5万元。这样就说明,公司两年内共计隐瞒了75万元的房租收入。经查,这75万元的主要去向为:(1)购置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15万元,车主登记在公司经理私人名下,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账中;(2)虚增1998年度销售收入15万元、1999年度销售收入25万元。由于公司经营产品属免交增值税项目,如列房租收入,则将交纳房产税和营业税。同时为免交所得税,又以相同数值结转成本,造成存货盘点时存货溢余40万元;(3)改变科目,虚列收回投资20万元,因为向私营企业拆借资金,本金已收不回来,为避免承担责任,将收到的房租收入作为投资收回。
这样,注册会计师A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基本上有了明确的答案。公司同意将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补交税金。但希望能够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要在报告中提及公司舞弊事项。于是注册会计师A将上述审计过程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并经主任会计师同意复核后,拟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但在审计报告打印好、即将提供给委托人时,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了承租银行的上级行提供的房屋租赁费发票的复印件。银行两年支付租赁费共计2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公司开具的正式租赁业发票,120万元为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这比公司所述的房租收入多45万元。注册会计师A决定对此事项再做审计,以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这次,注册会计师A直接向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质询,并出具银行部门的复印件,表示对其陈述的可靠性不再信赖,准备解除业务约定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经理又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表明收费金额为每年100万元。
经查,该公司每年向承租银行收取100万元租赁费(第三份合同金额),承租行以每年100万元租赁费在费用中列支,其中部分款项以现金支付。公司收到200万元租赁费收入后,以80万元入账(第一份合同金额),将45万元返还承租银行,银行方做为小金库使用,公司出具了银行开具的收据,证明45万元确已返还银行,将其余75万元用做购车、虚做收回投资等。公司这两年真实的房租收入为155万元(第二份合同金额)。由于公司经理和银行行长私交较好,所以公司在和银行签约时,就同时签定了三份对双方都有利的租赁合同,以备不同情况下使用,并且这三份租赁合同都经过了房产部门的登记,为企业与银行同时舞弊提供了基础。
本次审计,注册会计师A最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但在意见段后详细说明了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有关内容,以及该项收入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于该公司的舞弊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以后年度不再接受该公司的审计委托。
通过对该公司这起舞弊行为的审计,注册会计师A深感对错误与舞弊行为审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虽然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错误和舞弊。但当错误与舞弊确实存在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确定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如在本次审计中,由于被审计单位与交易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舞弊,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取得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这项行为对公司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如不证实,将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类型。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就应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对报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一定要追查彻底,合理利用职业判断,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